投资手续
工业园区、经济区投资程序、顺序
该流程规定了投资程序的落户顺序,旨在为国内外投资者(简称投资者)在工业园区(IZs)投资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 经济区,边境口岸经济区(EZ)。
第一步:决定投资政策,颁发投资登记证。
1. 接收点: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通过公共管理中心接收实施经济区和工业区项目的档案;
2. 定居能力
– 省人民委员会;
– 经济区的管理。
三、结算时限:
– 对于省人民委员会授权的项目:自收到完整有效的文件之日起不超过 35 天;
– 对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的项目:自收到完整有效的文件之日起 15 天;
– 对于需要或需要投资登记证书的情况,经济区管理局应在主管当局批准投资政策的决定发布之日起 3 天内颁发。 允许。
第二步:以设立经济组织的形式为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投资者按规定获得投资登记证后,应到计划投资部的商业登记处办理设立企业的手续,或到该机构设立其他经济组织。 主管当局在颁发投资登记证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第三步:编制、评审和批准建设详细规划和总体规划
投资方对用地5公顷以上的建设投资项目,按1/500的比例编制详细建设规划。 对占地面积小于05公顷的工程建设投资项目,投资者可按总用地规划编制总体规划,无需按1/500比例编制详细建设规划。
一、收件机构:
– 建设部接收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的建设规划、城市规划任务和项目的文件;
– 项目所在区人民委员会根据区人民委员会的审批权限受理任务申请和城市规划建设规划项目。
2、结算时限:自收到有效材料之日起不超过25个工作日。
第四步:对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基本设计进行评价。
1. 接收联络点:下放的建设部或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结算时限:自收到完整有效的资料之日起,B组项目不超过13天,C组项目不迟于08天。
第五步:防火评价。
1. 文件接收机构:投资者拥有根据政府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第 79/2014/ND-CP 号法令附录 IV 中规定的清单中的项目和工程。 详细落实《消防法》若干条文和《关于修改补充消防法若干条文的法律》,并向消防警察厅报送案卷。 – 省警察。
2、结算时限:
A。 消防设计审批
– 基础设计A组项目不超过07个工作日,B、C组项目不超过03个工作日;
– 自收到有效资料之日起,A组项目的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B组和C组项目的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b. 消防验收:自验收备案批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验收合格的,由消防公安部门出具消防验收文件。
第六步:供水、排水、供电信息/协议
1、经济区、工业区投资:
– 对于已经有基础设施公司和供水公司的投资项目:投资者与基础设施贸易公司和供水公司联系,就供水、排水、供电达成一致;
– 对于在没有基础设施贸易公司或供水公司的地方的投资项目:Inve
商家联系省级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获取有关如何就供水进行谈判的说明。 、排水、供电。
2.主管单位应当自收到投资者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指导、审议并批准技术基础设施接入程序。
第七步:投资项目技术评价。
* 根据技术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使用限制转让技术的建设投资项目或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投资项目。
1. 接收资料:部门、领域同级国家管理职能部门与专业建设单位对技术设计提出意见
2. 结案时限:自收到完整资料之日起,技术评议时限为A组项目20天,B组项目15天,C组项目10天。
第八步:审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的项目。
1. 受理机构:自然资源与环境部。
2、办理时间:自收到完整有效的资料之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如有修改,自收到有效修改文件之日起最多5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和环境厅应将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九步:确认环保计划。
1. 环境保护计划接收和认证机构: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认证区域内投资项目、生产、经营和服务计划的环境保护计划登记。 管理下的工业园区。
2、审理时间:03个工作日内,认证机构负责对卷宗进行审查和评价。 书面确认环境保护规划备案。 如无法确认,须有书面通知,并以书面形式清楚说明理由。
第 10 步:存款以确保项目安全
投资者必须根据投资法通过投资者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之间的托管协议支付保证金以确保项目的实施。
1、缴存时间:投资政策批准后,办理土地划拨或土地租赁手续前。
2. 投资保证金水平:根据项目总投资的1-3%,根据地点和有投资优惠的项目免除25-50%。
第十一步:投资项目土地征用通知、土地划拨通知、土地租赁通知、土地用途变更通知。
1. 受理机构:自然资源与环境部。
2、结算时限:
– 对于土地分配或土地租赁的情况: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对山区、海岛、边远地区、社会经济困难地区,实施时间可延长15个工作日。
– 土地用途变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对山区、海岛、边远地区、社会经济困难地区,实施时间可延长15个工作日。
第十二步: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评审。
1. 受理机构: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 决定权机关: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3、二、三级工程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评审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IV级在收到完整有效的档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工作。
第 13 步:建筑许可。
在工业园区进行的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免征建筑许可证,其中详细规划的 1/500 已经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并且建筑设计已经过评估。
1. 受理机构: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 决定权机关: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3、办理时间:自收到完整有效的资料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四步:验收并投入使用; 证明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1. 受理机构: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 决定权机关: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三、结算时限:
– 工程施工过程中,自收到完整有效的检验资料之日起,处理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处理时间应
从收到完整有效的文件之日起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以验收工作项目和建筑工程投入使用。
第 15 步:评估和批准投资激励和支持。
1. 企业所得税、进出口税等方面的投资优惠; 减免地租、土地使用费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投资优惠措施,在投资政策审定时一并执行。 投资者在税务机关、海关机关和主管部门办理规定手续,享受投资优惠。
2.省级投资奖励和扶持:
– 机构接收档案:计划和投资部。
– 处理时间:自收到有效投资者档案之日起不超过 16 个工作日。